按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下列項目中不應確認為收入的有( )。
A: 銷售原材料收取的貨款
B: 銷售商品代墊的運雜費
C: 出售飛機票時代收的保險費
D: 銷售商品收取的增值稅
【解析】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有時會代第三方或客戶收取一些款項,如企業代國家收取增值稅,旅行社代客戶購買門票、出售飛機票時代收的保險費等,這些代收款應作為暫收款記入相關的負債類科目,不作為企業的收入處理。銷售商品代墊的運雜費應作為企業的應收賬款反映。銷售原材料收取的貨款應確認為收入,在“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反映。
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