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3】2017 年 3 月甲勞務派遣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將張某派遣到乙公司工作。 2017 年 7 月張某在乙公司的工作結束。此后甲、乙未給張某安排工作,也未向其支付任何報酬。 2017 年 9 月,張某得知自 2017 年 3 月被派遣以來,甲乙均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遂提出解除勞務合同。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4.關于張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張某無權要求經濟補償
B: 甲公司應向張某支付經濟補償
C: 甲公司可要求張某支付違約金
D: 乙公司影響張某支付違約金
【解析】勞務派遣單位(甲公司)是《勞動合同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