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2】甲公司為居民企業,主要從事工藝品生產和銷售業務。2017 年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銷售產品收入 2000 萬元,出租設備租金收入 20 萬元,接受捐贈收入 10 萬元,國債利息收入 2 萬元,轉讓商標權收入 60 萬元。 (2)將價值 50 萬元的產品用于換取乙公司生產的貨物,將價值 34 萬元的產品用于抵信用公司欠款,將價值 3.5 萬元的產品用于饋贈客戶,將價值 10 萬元的產品用于獎勵優秀職工。 (3)捐贈支出 27 萬元,其中直接向丁中學捐贈 3 萬元,通過市民政部門用于扶窮救濟的捐贈 24 萬元。 (4)違反規定被工商行政管理局罰款 2.5 萬元;繳納稅收滯納金 1 萬元;非廣告性贊助支出 3 萬元。 (5)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33 萬元。 (6)全年利潤總額為 190 萬元。 已知: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在 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3)甲公司在計算 2017 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稅額時,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金額是( )。
A: 22.8 萬元
B: 24 萬元
C: 27 萬元
D: 25 萬元
【解析】(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企業年度利潤總額 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稅前扣除;(2)準予稅前扣除的金額=190×12%=22.8(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