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自有一處平房,共16間,其中用于個人開餐館的7間(房屋原值為20萬 元)。2009年1月1日,王某將4間出典給李某,取得出典價款收入12萬元,將剩余的5間出租給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萬元。已知該地區規定按照房產原 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計稅,則王某2009年應納房產稅額為( )。
A: 1.652萬元
B: 0.816萬元
C: 0.516萬元
D: 1.632萬元
【解析】(1)開餐館的房產=20×(1-20%)×1.2%=0.192(萬元); (2)房屋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王某作為出典人無需繳納房產稅; (3)出租房屋應納房產稅=1×12×12%=1.44(萬元); (4)三項合計,應納房產稅=0.192+1.44=1.632(萬元)。
【考點】房產稅的計算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