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甲酒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提供餐飲服務、住宿服務、會議服務和車輛停放服務。2018年 10 月有關經營情況如下:(1)提供住宿服務,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 954000 元。(2)提供會議服務,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 358704 元。(3)購進一處房產用作辦公場所,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 68000 元。(4)上月購進一批低值易耗品因管理不善丟失,賬面成本 11000 元,該批低值易耗品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抵扣。 已知:生活服務、現代服務增值稅稅率為 6%,丟失的低值易耗品增值稅稅率為 16%。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2)計算甲酒店當月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 68000-11000×16%=66240(元)
B: 68000×40%-11000×16%=25440(元)
C: 68000×60%-11000×16%=39040(元)
D: 68000-11000×(1+16%)×16%=65958.4(元)
【解析】(1)納稅人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在會計上按照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兩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 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 40%;(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應在發生損失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扣減;(3)非正產損失是指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損失、霉爛變質;(4)甲酒店當月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68000×60%-11000×16%=39040(元)。(根據新大綱改編)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