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2008年度銷售收入凈額為2 000萬元,全年發生業務招待費25萬元,且能提供有效憑證。該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 )。
A: 25萬元
B: 20萬元
C: 15萬元
D: 10萬元
【解析】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業務招待費的60% 為25×60%=15(萬元),當年銷售收入的5%為2000×5‰=10(萬元)。因此,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10萬元。
【考點】準予扣除的項目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