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情形中,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的有( )。
A: 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B: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C: 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D: 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難以查賬的
【解析】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選項 B);(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選項 C);(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選項 D);(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選項 A)。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