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下列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具備法定條件的有( )。
A: 職員李某于1987年1月開始到甲公司工作,2002年2月辭職,2004年1月又回到該公司工作。
B: 王某于1986年進入某國有企業工作,2006年3月該企業改制為私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年滿50歲的王某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C: 孫女士于2004年5月進入某公司工作,簽訂了為期1年、到期自動續期1年且續期次數不限的勞動合同。
D: 李先生原為甲公司的職員,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用,約定:先簽訂1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滿時提出請求,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解析】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選項A李某工作滿10年,可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②本單位屬于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選項B正確。③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當自《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選項C中,勞動者在2008年1月1日后僅續訂一次。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選項D正確。
【考點】應當、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答案選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