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生產中所需要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法核算,2017年5月1日原材料結存2000千克,計劃成本為每千克50元,“材料成本差異”賬戶為借方余額1000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GD公司2017年5月發生的有關原材料業務如下: (1)5月12日,GD公司持銀行匯票600000元購入原材料10000千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貨款為480000元,增值稅稅額81600元,對方代墊包裝費和運輸費8400元(不考慮增值稅),驗收入庫時發現短缺50千克,經查明途中定額內自然損耗,按實收數量驗收入庫。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銀行。 (2)5月份發出材料情況如下:生產車間領用原材料5000千克,用于生產A產品;車間管理部門領用500千克。 (3)5月30日,原材料的可變現凈值為3100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1)-(5)題。 (3)關于5月12號購入原材料的入賬價值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記入“原材料”科目的金額是500000元
B: 記入“原材料”科目的金額是497500元
C: 記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金額是8400元
D: 計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金額的是-9100元
購入原材料實際成本=480000+8400=488400(元) 計劃成本=(10000-50)*50=497500元 節約差=497500-488400=9100(元)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