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吳某到甲公司工作報到上班,每月領取工資3000元,直至2018年1月10日甲公司方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工資補償為( )。
A: 20000元
B: 27000元
C: 30000元
D: 33000元
應該自2017年3月11日開始計算,到2018年1月10日,共計10個月,則除正常工資外,要支付10×3000=30000元工資補償。
答案選 C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