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4日,甲公司初次錄用張某異安排其擔任車間操作工,月工資5000元,雙方簽訂了5年期勞動合同,2018年1月5日,張某在工作中突發心臟病入院治療,1個半月后出院上班,住院治療期間,公司按月向張某支付工資,2018年10月10日,張某在下班后做收尾性工作時,被車間墜物砸傷腿部致殘并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住院治療2個月后出院。因張某腿部傷殘不能從事原工作,甲公司欲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已知:張某實際工作年限8年,甲公司已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2.張某突發心臟病佳院期間,甲公可月向其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
A: 1800元
B: 4000元
C: 1440元
D: 5000元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1800×80%=1440(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