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曾應聘在某某公司工作,試用期滿后從事技術工作,2年后跳槽至G企業成為該企業的業務骨干。某某公司為實施新的公司戰略,擬聘請趙某擔任公司高管。經協商,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 (1)勞動合同期限為6年,試用期為4個月; (2)合同期滿或因其他原因離職后,趙某在4年內不得從事與某某公司同類的業務工作,公司在孫某離職時一次性支付補償金14萬元。 在勞動合同期滿前1個月時,趙某因病住院。4個月后,趙某痊愈,到公司上班時,公司通知趙某勞動合同已按期終止,病休期間不支付工資,也不再向其支付14萬元補償金。趙某同意公司不支付14萬元補償金,但要求公司延續勞動合同期至病愈,并支付病休期間的病假工資和離職的經濟補償。某某公司拒絕了趙某的要求,趙某隨即進入同一行業的H公司從事與某某公司業務相競爭的工作。某某公司認為趙某違反了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的競業限制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已知:趙某實際工作年限15年。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題。4、對某某公司與趙某各自責任的下列判斷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 高頓公司應支付趙某離職的經濟補償
B: 競業限制約定已失效,趙某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C: 高頓公司不需支趙某離職的經濟補償
D: 趙某應遵守競業限制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如果要求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就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否則該條款無效,因此孫某不用承擔違約責任,選項D錯誤,選項B正確;題目中是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同意續簽合同,則單位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因此選項A正確,選項C錯誤。
答案選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