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三、2015年1月4日,甲公司初次錄用張某異安排其擔任車間操作工,月工資5000元,雙方簽訂了5年期勞動合同,2018年1月5日,張某在工作中突發心臟病入院治療,1個半月后出院上班,住院治療期間,公司按月向張某支付工資,2018年10月10日,張某在下班后做收尾性工作時,被車間墜物砸傷腿部致殘并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住院治療2個月后出院。因張某腿部傷殘不能從事原工作,甲公司欲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已知:張某實際工作年限8年,甲公司已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4.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張某解除勞動合同
B: 甲公司可額外支付張某1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C: 甲公司不得單方面解除與張某的勞動合同
D: 甲公司無需提前通知張某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既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