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和乙企業共同使用面積10000平方米的土地,甲企業使用其中的60%,乙企業使用其中的40%除此之外,經有關部門的批準,乙企業在2008年1月份新征用耕地6000平方米。甲乙企業共同使用土地處地段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為4元/平方米,乙企業新征用土地所處地段的土地使用稅年稅額為2元/平方米。2008年甲、乙企業各自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A: 甲企業納稅24 000元,乙企業納稅28 000元
B: 甲企業納稅24 000元,乙企業納稅16 000元
C: 甲企業納稅48 000元,乙企業納稅16 000元
D: 甲企業納稅48 000元,乙企業納稅28 000元
【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解析】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之日起滿1年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甲應納土地使用稅=10 000×60%×4=24 000(元);乙應納土地使用稅=10000×40%×4=16 000(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