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系中國公民,就職于中國境內甲公司,2012年7月從境內取得如下收入: (1)工資收入3800元,獎金收入600元,崗位津貼300元,交通補貼900元。 (2)3年期銀行存款利息收入800元,二級市場股票買賣所得2000元。 (3)為乙單位授課收入3000元,稿費收入820元。 (4)將2008年1月投資80萬元購置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給周某,合同注明的價款為120萬元。 (5)受丙公司委托進行軟件設計,取得設計費2000元。 已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題。 1.張某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 (3800—3500)×3%=9元
B: [(3800+600)-3500]×3%=27元
C: [(3800+600+300)-3500]× 3%=36元
D: [(3800+600+300+900)-3500]×10%-105=105元
解析: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