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甲企業實現利潤總額600萬元,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62萬元。上年度未在稅前扣除完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12萬元。已知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計算甲企業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是( )
A: 74萬元
B: 60萬元
C: 84萬元
D: 72萬元
本題考查企業所得稅種公益捐贈支出的計算。(1)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限額=600×12%=72(萬元);(2)實際捐贈支出62萬元+上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12萬元=74萬元,超過該限額,所以只能按照限額扣除。在計算甲企業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指支出是72萬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