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3】 某食品加工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發生下列業務:(1) 購入食品加工添加劑一批,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價款21 250元,稅款3400元。(2) 從農民手中收購花生一批,稅務機關規定的收購憑證上注明收購款16 000元;支付運輸費,取得貨物運輸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800元。(3) 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生產模具一批,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50 000元。(4) 銷售以花生為原料生產的食用植物油,取得含稅收入56 500元;銷售淀粉取得含稅收入29 250元。(5) 購買建材一批用于修繕廠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22 312.5元,稅款3 570元。 已知:有關發票均經過認證。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小題。 3. 該企業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元。
A: 16 000×10%+150 000×3%=6 100
B: 16 000×10%+800×10%+150 000×3%+3 570×60%=8 322
C: 16 000×16%+800×10%+150 000×3%=7 140
D: 16 000×13%+800×10%=2 160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16 000×10%+800×10%+150 000×3%+3 570×60%=8 322(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