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 我國某居民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銷售洗衣機,本年度銷售洗衣機取得不含稅收入23 400萬元,銷售成本和稅金及附加合計6 500萬元;出租設備取得不含稅租金收入500萬元;實現的會計利潤450萬元。部分的費用支出如下:(1) 銷售費用3 900萬元,其中廣告費3 610萬元;(2) 管理費用4 1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92.5萬元;(3) 財務費用3 000萬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業借款2 000萬元所支付的年利息200萬元(當年金融企業貸款的年利率為6.8%);(4) 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900萬元,發生的工會經費21萬元、職工福利費115萬元(不包括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職工教育經費54.5萬元;(5) 營業外支出150萬元,其中包括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的捐款89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小題。 4. 該企業本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萬元。
A: 161.5
B: 163.5
C: 161.5
D: 171
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450+25(廣告費納稅調增)+77(業務招待費納稅調增)+3(工會經費納稅調增)+64(不得扣除的利息支付納稅調增)+35(公益性捐贈納稅調增)=654(萬元);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654×25%=163.5(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