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為境內居民企業,2018年發生如下生產經營業務: (1)取得銷售收入1200萬元,與之相配比的銷售成本為200萬元,利潤總額700萬元。 (2)接受某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贈送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5萬元。 (3)管理費用30萬元(其中含業務招待費15萬元)、銷售費用70萬元(其中含廣告費25萬元、業務宣傳費10萬元)。 (4)全年發生財務費用20萬元,其中含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6萬元(借款金額100萬元,借款年利率6%,借款期限一年),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14萬元(借款金額200萬元,借款年利率7%,借款期限一年)。 (5)已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全年實際發生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80萬元、職工福利費1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8萬元、撥繳工會經費6萬元。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3、該企業當年準予扣除的財務費用為( )萬元。
A: 6
B: 12
C: 18
D: 20
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準予據實扣除;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允許稅前扣除的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200×6%=12(萬元),允許稅前扣除的財務費用=6+12=18(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