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按月領取工資3000元。同年9月1日,甲公司與李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知,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00元。因未及時與李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甲公司應向其補償的工資數額為( )。
A: 7000元
B: 1800元
C: 3000元
D: 3500元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滿1個月的次日起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1倍正常工資+1倍工資補償);李某已經按月領取正常工資,因此,還需要向李某支付工資補償3000元。故正確答案為選項C。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