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4年4月接受某煙廠委托加工煙絲,甲企業自行提供煙葉的成本為35000元。代墊輔助材料2000元,發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業當月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為340元,下列正確的是( )。(成本利潤為5%)
A: 甲企業應納增值稅360元,應代收代繳消費稅18450元
B: 甲企業應納增值稅1020元,應代收代繳消費稅17571.43元
C: 甲企業應納增值稅680元,應納消費稅18450元
D: 甲企業應納增值稅10115年,應納消費稅18450元。
【考點】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解析】本題目為受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加工條件的,應按銷售自產貨物處理、組成計稅價格=(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61500×17%=10455(元);本期應納增值稅=10455-340=10115(元);本期應納消費稅=61500×30%=18450(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