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煙草生產企業是增值稅一般增稅人一般納稅人。2008年6月銷售甲類卷煙1000標準條,取得銷售收入為(含增值稅)93600元。(已知卷煙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003元/支,1標準條有200支;比例稅率為56%),該企業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 )。
A: 52 290.92
B: 35 510
C: 45 400
D: 42 400
【考點】復合計稅的應納稅額計算
【解析】應納消費稅額=93600÷(1+17%)*56%+200*1000*0.003元=44800+600=45400(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