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張某與甲公司(注冊地為廣州市)于2010年4月1日在北京簽訂了1年期的勞動合同。4月10日,張某被甲公司派往深圳市負責銷售工作。張某與甲公司出現勞動爭議,擬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張某可以選擇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有()。
A: 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B: 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C: 廣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D: 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考點】勞動仲裁管轄
【解析】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深圳)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廣州)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答案選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