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2】大華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發出商品成本按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計算確定,原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2018年12月,該企業發生如下經濟業務: (1)2日,庫存商品結存數量為2000件,單位生產成本為20元;本月生產完工驗收入庫商品2800件,單位生產成本為26元;本月發出商品3500件,其中2500件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并已確認收入,其余部分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 (2)17日,將倉庫的原材料一批出售,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售價為1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6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該批原材料的計劃成本為8 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率為-2%。 (3)20日,收回之前委托甲公司加工的半成品一批,委托加工時發出半成品的實際成本為20萬元,加工過程中支付加工費5萬元,裝卸費1萬元,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4萬元。甲公司收回該委托加工物資后準備繼續加工生產,該批半成品的計劃成本為20萬元。 (4)30日,大華公司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為80萬元,成本差異為超支20萬元。當月購入材料一批,實際成本為110萬元,計劃成本為120萬元。當月領用材料的計劃成本為100萬元。 要求:根據上訴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問題(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元表示)。 (3)根據資料(3),下列有關大華公司委托加工業務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大華公司將發出的委托加工物資仍作為存貨進行核算
B: 收回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為26萬元
C: 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時,支付的裝卸費應計入管理費用核算
D: 收回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為30萬元
委托加工物資屬于企業存貨,選項A正確。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時,支付的裝卸費應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核算,選項C錯誤; 支付的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應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收回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20+5+1=26(萬元),選項B正確,選項D錯誤。故答案為AB。
答案選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