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某在甲公司已工作10年,經甲公司與其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已知韓某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7000元,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2000年。甲公司應向韓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額為()元。
A: 20000
B: 24000
C: 60000
D: 70000
【考點】補償基數的計算標準
【解析】勞動者每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在本題中,甲公司應向韓某支付的經濟賠償金=2000*3*10=60000(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