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公司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理由是其周末也在公司加班。公司以規章制度規定,周末到公司加班者應在前臺辦理加班登記為理由表示抗辯。在仲裁過程中,公司出示了該規章制度。但該員工表示,公司在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時并未出示過該規章,在其后的勞動關系過程中也從未向其表明有該規章,該員工沒有在該規章上簽過字,不知道該規章的存在,更不知道周日加班應到前臺辦理登記的規定。根據法律規定,下列說明正確的有()。
A: 該規章對該員工沒有法律約束力
B: 該規章對該員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C: 員工的主張能得到仲裁庭支持
D: 員工的主張不能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考點】勞動合同的履行
【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沒有證據證明該規章告知過該勞動者,因此該規章對勞動者的沒有法律約束力,員工的主張能得到仲裁庭支持。
答案選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