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3年7月1日到甲公司工作。2017年4月30日,公司與其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已知王某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則王某應獲得的經濟補償為()
A: 9000
B: 12000
C: 15000
D: 16000
從2013年7月1日到2017年4月30日,工作年限為3年10個月,按4年計算,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為4000×4=16000。
答案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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