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因買賣合同發生糾紛,經北京市西城區工商管理局調節,雙方對合同的履行達成諒解。后甲越想越覺得調節結果對自己不利,于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受理。()
A: 正確
B: 錯誤
【考點】行政復議的范圍
【解析】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處理,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甲、乙因買賣合同發生糾紛,雖經北京市西城區工商管理局調解,但實質還是甲、乙雙方之間的民事糾紛,因而對甲公司的行政復議的申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受理。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