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物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利的時間為20天。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訴訟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A: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考點】訴訟時效中止
【解析】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本題中,乙出差遇險雖然屬于不可抗力,但沒有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月內。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訴訟時效期間仍為1。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