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一工藝品寄存在乙處。2009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藝品丟失。2009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丟失的工藝品并將其歸還給甲,甲發現工藝品損毀嚴重。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甲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A: 自2009年2月10日至2010年2月10日
B: 自2009年8月2日至2010年8月2日
C: .自2009年2月10日至2011年2月10日
D: 自2009年8月2日至2011年8月2日
【考點】訴訟時效
【解析】寄存財務被丟失或損毀的,屬于特殊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發現工藝品損毀嚴重)時起計算,即2009年8月2日。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