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2】(2011年)
中國公民郝某就職于國內某會計師事務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況如下:
(1)1月將新購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租金3000元。7月將該套公寓以市場價出售,扣除購房成本及相關交易稅費后所得50000元。
(2)為某報社財經專欄撰稿,該稿件以連載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為一家培訓機構授課2次,每次收入1000元。
(4)擔任甲公司獨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貼20000元。
已知:財產轉讓所得、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均為2Q%;個人出租住房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要求:
根據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題。
1、關于計算繳納郝某個人所得稅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 出售公寓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繳
B: 董事津貼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繳
C: 撰稿收入按照“稿酬所得”計繳
D: 授課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繳
【解析】選項B:個人擔任公司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其擔任董事職務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