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二】小明為自由職業者,于2020年10月份取得勞務報酬所得11000元,稿酬所得10000元,在2020年11月份賣房所得100萬,該房屋是小明2008年用79萬購入,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并于12月轉讓一處臨街商鋪,該商鋪原值為30萬, 銷售款100萬,均不含增值稅,支付可以稅前扣除的合理稅費為2萬元,并取得相應合法票據,已知個人轉讓房屋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20%計算,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勞務報酬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00元的部分,預扣率為20%,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預扣率。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4、小明在2020年12月份賣房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元
A: 14萬
B: 10萬
C: 13.6萬
D: 0
小明在2020年12月份賣房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00-30-2)×20%=13.6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