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本年實現會計利潤總額300萬元,預繳企業所得稅稅額60萬元,在營業外支出賬目中列支了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災區的捐款38萬元。已知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計算甲公司當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A: (300+38)×25%-60=24.5(萬元)
B: 300×25%-60=15(萬元)
C: (300+300×12%)×25%-60=24(萬元)
D: [300+(38-300×12%)]×25%-60=15.5(萬元)
解析:①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則甲公司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300×12%=36(萬元)<實際發生額38萬元,故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可以扣除36萬元,需要納稅調增2萬元;②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300+(38-300×12%)]×25%-60=15.5(萬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