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向李某借款10萬元,并簽訂了借款合同。張某向李某單方面提交了簽名的保證書,其中僅載明“若陳某不清償到期借款本息,張某將代為履行”。借款到期后,陳某未清償借款本息。經查,張某并不具有代償能力。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保證合同效力及張某承擔保證責任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A: 張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償能力為由主張保證合同無效
B: 張某可以以自己未與李某簽訂保證合同為由主張保證合同不成立
C: 張某須向李某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D: 張某須向李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考點:保證
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表述錯誤。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B表述錯誤。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C表述錯誤,D表述正確。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