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度假酒店設有客房部、餐飲部、娛樂部等經營部門,各經營部門業務取得的收入分別核算。2013年1月有關經營業務如下:(1)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營業收入130萬元,支出住宿成本90萬元。(2)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營業收入140萬元,支出餐飲成本120萬元。(3)經營游藝場取得游藝收入25萬元、射擊收入10萬元、跑馬比賽收入2萬元、游戲機收入8萬元。支付游藝場租金6.5萬元。(4)舉辦時裝表演活動取得營業收入17萬元,支付演員勞務費支出……已知:服務業營業稅稅率為5%,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為20%,文化體育業的營業稅稅率為3%。
2.甲度假酒店當月住宿、餐飲服務應繳納營業稅稅額的下列計算公式中,正確的是()。
A: (130-90)×5%+(140-120)×3%=2.6萬元
B: (130-90)×3%+(140-120)×5%=2.2萬元
C: (130+140)×5%=13.5萬元
D: (130+140-90-120)×20%=12萬元
【解析】營業稅一般是按照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的,只有稅法上明確規定有扣除項目的,才需要差額征稅,沒有規定扣除項目的是按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的。
住宿、餐飲是按服務業計算繳納營業稅的,沒有扣除項目,所以是按照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的,不得扣除任何項目。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