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題】2022年3月20號,小張和甲公司口頭約定4月20號到甲公司去上班,結果由于甲公司缺人手,小張在4月1號開始在公司上班。在開始上班時,公司要求小張支付1000元作為擔保,期間公司卻遲遲未和小張訂立勞動合同。同年9月,由于小張的失誤,給公司造成了6000元損失,小張每個月工資5000元,公司每個月扣小張工資3000元,兩個月后彌補完公司的損失,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是2500元。12月底,公司以小張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且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辭退了小張,并拒絕支付經濟補償。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4.下列分析判斷中,錯誤的有( )。
A: 小張無法勝任工作,甲公司有權開除小張并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B: 甲公司以擔保的名義收取小張1000元,應歸還小張,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C: 公司即使未和小張簽訂勞動合同,在辭退其時也應支付其經濟補償
D: 甲公司可以要求小張支付1000元提供擔保
選項A: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選項D: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工,不得以提供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錢物。違反者由勞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退還勞動者,并處于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答案選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