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與甲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月工資1200元(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為800元)。期滿終止合同時,甲公司未向孫某提出以不低于原工資標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甲公司應向孫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額為()元。(2011年)
A: 800
B: 1200
C: 2400
D: 3600
(1)勞動合同期滿后,若用人單位不同意按照維持或高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即以2008年1月1日為分界點,對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屬于經濟補償的計算范疇;
(2)本題沒有交待勞動合同的存續期間,按照發生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情況處理即可,甲公司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3×1200=3600(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