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5日,乙將包裹寄存甲處保管,甲未妥善保管,當日被盜,乙忙于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13年5月1日,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
A: 自2012年7月6日至2013年7月5日
B: 自2012年7月6日至2013年7月25日
C: 自2012年7月6日至2014年7月5日
D: 自2012年7月6日至2014年7月25日
(1)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2)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出差遇險),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訴訟時效期間順延20天。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