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 月周某購買體育彩票獲得獎金 14000 元,周某領獎時支付交通費 30 元.餐費 70 元。已知偶然所得個人稅稅率為 20%,計算周某中獎獎金的所得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2018年)
A: (4000-70)×20%=786(元)
B: (4000-30-70)×20%=780(元)
C: (4000-30)×20%=794(元)
D: 14000×20%=2800(元)
【解析】(1)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2)偶然所得按照每次收入額計征個人所得稅;(3)偶然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 20%。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