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GD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售價不含增值稅。假定銷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服務均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且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其成本在確認收入時逐筆結轉,不考慮其他因素。2020年8月,GD公司發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8月1日,GD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其實際成本為95萬元,協議約定款項全部結清時,GD公司將商品控制權轉移給乙公司。該批商品銷售價格為150萬元,相關增值稅稅額19.5萬元,并預收60%的貨款(按不含稅價格計算),其余款項于2020年8月15日時收取,并一次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8月10日,向丙公司轉讓一項商品的商標使用權,約定每月末收取使用費10萬元,每月計提攤銷額為6萬元,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知轉讓商標使用權的增值稅稅率為6%。 (3)8月15日,向丁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實際成本為58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9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1.7萬元。GD公司收到丁公司開出的不帶息商業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為101.7萬元,期限為3個月。為客戶運送商品,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為2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18萬元,財務核算計入銷售費用,款項尚未支付。 (4)8月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4萬元,為宣傳新產品發生的展覽費和廣告費8萬元,購買辦公用品3.5萬元。 要求:假定不考慮其他月份賬務,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第1~5題。(答案中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5.結合資料(1)至(4),GD公司的營業成本為( )萬元。
A: 153
B: 159
C: 177
D: 71
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95+6+58=159萬元,故答案為B。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