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每月月初發放上月工資,2016年12月1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方余額為33萬元,該企業2016年12月發生職工薪酬業務如下: (1)5日,結算上月應付職工薪酬33萬元。其中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1.5萬元。代扣為職工墊付的房租0.5萬元。實際發放職工薪酬31萬元。 (2)31日,企業以其生產的M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車間生產人員。該批產品不含稅的市場售價為50萬元。實際生產成本為40萬元。 (3)31日,對本月職工工資分配的結果如下:車間生產人員14萬元。車間管理人員5萬元。企業行政管理人員2萬元。專設銷售機構人員9萬元。 (4)31日,企業計提本月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共計17.7萬元。計提本月住房公積金8.85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材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問題。(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4.根據資料(1)至(4),下列各項中,關于職工薪酬的表述正確的是()。
A: 為職工代墊的房租不屬于職工薪酬
B: 計提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C: 計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屬于短期薪酬
D: 計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屬于短期薪酬
【解析】B,計提的住房公積金屬于短期薪酬,計提的養老保險屬于離職后福利。
答案選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