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每月月初發放上月工資,2016年12月1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方余額為33萬元,該企業2016年12月發生職工薪酬業務如下: (1)5日,結算上月應付職工薪酬33萬元。其中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1.5萬元。代扣為職工墊付的房租0.5萬元。實際發放職工薪酬31萬元。 (2)31日,企業以其生產的M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車間生產人員。該批產品不含稅的市場售價為50萬元。實際生產成本為40萬元。 (3)31日,對本月職工工資分配的結果如下:車間生產人員14萬元。車間管理人員5萬元。企業行政管理人員2萬元。專設銷售機構人員9萬元。 (4)31日,企業計提本月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共計17.7萬元。計提本月住房公積金8.85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材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問題。(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1.根據期初資料和資料(1),下列各項中,企業結算職工薪酬的相關會計處理正確的是()。
A: 代扣個人所得稅時: 借:其他應付款 1.5 ,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5
B: 代扣為職工墊付的房租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0.5,貸:應收賬款 0.5
C: 代扣個人所得稅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1.5,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5
D: 代扣為職工墊付的房租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0.5,貸:其他應收款 0.5
無解析
答案選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