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6年7月甲公司發生如下業務。 (1)1日。與乙公司簽訂委托代銷合同,委托乙公司銷售N商品2000件,合同約定乙公司按每件100元對外銷售。甲公司按售價的10%同乙公司支付手續費(手續費不考慮增值稅)商品已經發出,每件成本為60元。 (2)8日。收到乙公司開具的代銷清單,乙公司實際對外銷售N商品1000件。甲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7000元,款項尚未收到。 (3)10日。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向丙公司銷售M商品,并辦委托收手續費。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5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85000元,該批M商品的成本為350000元。15日丙公司發現該批商品有假貨,要求給予5%的折讓。甲公司同意并辦妥相關手續,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20日,甲公司收到扣除折讓后的全部款項存入銀行。 (4)25日,收到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設備的本月租金20000元及相應增值稅稅額3400元。該設備本月月應計提折舊12000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5)根據資料(1)至(4),上述業務對甲公司7月份利潤表中“營業收入”項目本期金額的影響是()元。
A: 600000
B: 595000
C: 575000
D: 620000
對甲公司7月份利潤表中“營業收入”項目本期金額的影響=100000(資料2)+(500000-25000)(資料3)+20000(資料4)=595000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