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初級會計有補貼,根據山西省就業服務局印發的《省本級失業保險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發放辦法》,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申領初級會計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截止申領之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1、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
2、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產業發展方向和人力資源市場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區緊缺急需的職業(工種)目錄,并實行動態調整。制定、修改緊缺急需的職業(工種)目錄需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緊缺急需的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在原等級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0%。
3、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職工失業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轉移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轉移資料中注明職工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情況。
4、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根據全省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技能提升培訓成本和鑒定考核費用等綜合因素,適時對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作出調整。
1、申請。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也可委托本人所在單位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代為申領。
2、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http://zscx.osta.org.cn/)、“山西省職業資格工作網”(http://www.sxosta.cn/)查詢職工提供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并與職工失業保險參保信息進行比對。
3、公示。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定期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及時開展調查并完成異議處理。
4、撥付。公示無異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本人已開通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或個人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