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拿到初級會計證書后的12個月之內,可以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去提交初級會計補貼申請。也可先致電本地人社局詢問是否可以在網上辦事大廳直接辦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同,具體的申請方式、提交的資料以及申請的步驟方面都會有區別。
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合格、通過資格審核,且于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證書者;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同時繳納失業保險累積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
1、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補貼;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進行審核,與失業保險參保信息比對;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對申請審核通過后,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的個人銀行賬戶或社會保障卡。
1、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個人)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下載“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補貼申請表”兩張(單位蓋公章、法人簽字)
3、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4、個人工商銀行卡復印件一張
5、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原件、復印件一張
具體的政策信息及補貼情況以各個地區的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