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復核范圍是試卷上的答案是否存在有無漏評、漏記分、錯記分、加錯分等情況。
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復核流程如下:
1、申請查分:考生如對成績有異議,可以申請查分,受理時間一般是一個月左右,屆時考生需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到人事考試部門或者財政局申請登記復查試卷。
2、資料上報:各局級單位統一匯總后,向考試中心提出查分申請并附詳細要求查分的考生名單。
3、試卷復查:考試中心將安排專門人員對相關試卷開始復查,且將復查結果通知各單位職改辦。
4、結果通知:復查結果會在受理日期之后一個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為成績復核大體流程,具體流程請以當地相關政策為準。
初級會計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各科滿分為100分,合格標準為60分,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生需要在一個考試年內,通過兩個科目的考試才有資格領取證書。
1、對于考前審核地區,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需要等當地財政局的通知,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攜帶相關證件直接領取或郵寄即可。
2、對于考后審核的地區,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需要進行考后資格審核,需要先到指定地點進行初級會計報名資格審核,攜帶畢業證、身份證、照片、考試合格登記表、考試報名信息表等資料領取證書。所需材料各地區有所不同,考生可在對應地區的財政局官網的領證通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