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級會計考試預習備考工作正火熱進行,在預習階段,很多考生都是以簡單的做題訓練來了解考點,下面會計網給大家出幾道《經濟法基礎》歷年真題,看看對知識點掌握的如何。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題練習
1.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層級最低的是( )
A.法律
B.行政法規
C.地方性法規
D.憲法
2.納稅人因偷稅涉嫌犯罪有權判定該納稅人應承擔刑事責任的機關是( )
A.公安局
B.國家稅務局
C.人民法院
D.人民政府
3.下列各項中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是( )
A.法律事實
B.法律關系的客體
C.法律關系的主體
D.法律關系的內容
4.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規定國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屬于國家根本大法的是( )
A.《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C.《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5.下列對法所作的分類中以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進行分類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別別法
D.實體法和程序法
下面是答案
做完之后才能看哦~
1.答案:C
【解析】效力層級: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2.答案:C
【解析】(1)刑事"責任只能由國家南判機關(人民法院)判處;
(2)選項ABD均屬于行政機關有權要求相對人承擔“行政"責任。
3.答案:A
【解析】法律事實是指由法律規范所確定的、能夠產生法律后果,即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情況。
4.答案:A
【解析】憲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一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規定國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最為嚴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5.答案:C
【解析】
(1)選項A:根據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所作的分類;
(2)選項B: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類;
(3)選項D:根據法的內容所作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