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為所有考生整理了有關經濟法基礎的備考試題,考生在備考中可以選取這些內容來做。其中還附帶了詳細的答案解析,一定要吃透這些知識點。
一、單項選擇題(本類題共 23 小題,每小題 2 分,共 46 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1、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時效,自( )。
A、自出票日起 6 個月
B、票據到期日起 3 個月
C、被拒絕付款之日起 6 個月
D、提示付款之日起 3 個月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票據權利時效。票據權利時效是指票據權利在時效期間內不行使,即引起票據權利喪失。《票據法》 根據不同情況, 將票據權利時效劃分為 2 年、6 個月、3 個月。《票據法》規定,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 2 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2 年。(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 6 個月。(3)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 6 個月。(4)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 個月。
2、下列法律責任形式屬于民事責任的是( )。
A、暫扣許可證
B、拘役
C、繼續履行
D、沒收非法財產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票法律責任的種類。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了約定或法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根 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 11 種:(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繼續履行;(8)賠償損失;(9)支付違約金;(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1)賠禮道歉。選項 A、
D 屬于行政責任中的行政處罰,選項 B 屬于刑事責任中的主刑。
3、GD 公司通過簽訂服務期協議,提供 10 萬元專項培訓費用將尚有 4 年勞動合同期限的職工劉某派出參加 6 個月的專業技術培訓。雙方約定,劉某培訓結束后須在甲公司工作滿 5 年,否則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劉某培訓結束工作 2 年時因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下列關于劉某服務期約定及勞動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雙方不得在服務期協議中約定違約金
B、5 年服務期的約定因超過勞動合同剩余期限而無效。
C、劉某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甲公司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D、服務期約定限制了劉某的自主擇業權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違約金。違約金是約定的,是指勞動者違反了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約定而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補償,選項 A 不正確;服務期是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約定的 5 年服務期是有效的,選項 B 不正確;GD 公司和劉某約定服務期并沒有限制劉某的自主擇業權,
選項 D 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