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師主要學兩個科目,分別是《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其中,《初級會計實務》主要學會計概述、會計基礎、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存貨發出計量、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等內容。《經濟法基礎》主要學總論、會計法律制度、支付結算制度、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等內容。
初級會計報名條件如下: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其中,前三項為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基本條件,最后一項為報名初級會計考試的學歷條件。
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部分地區不用審核,考生需要留意其報名地區官方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