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財政局發布的《北京市財政局關于2022年會計人員開展繼續教育的通知》,2022年北京市初級會計繼續教育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會計人員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繼續教育并且成功導入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的對象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會計人員為:
1、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和正高級)的人員;
2、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主要包括出納;稽核;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內容
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具體為:
1、公需科目:包括會計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會計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
2、專業科目包括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財政部發布的《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綱要》、企業準則制度、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等相關專業知識。
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形式和學分要求
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形式包括以下內容,會計人員可自行選擇:
1、參加公示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通知通告”的社會培訓機構進行網絡或者面授課程學習;
2、參加具備培訓條件的市、區主管部門(總公司)組織的各項專業培訓學習;
3、參加財政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各類會計專業及公需科目相關培訓;
4、參加北京市財政局組織的會計人員知識競賽等活動;
5、其他可折算繼續教育學分的方式。
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學分要求為:會計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能補以前年度,也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學分登記
繼續教育登記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由用人單位組織或會計繼續教育機構(公示在市財政局官網上)承辦的繼續教育,由用人單位或會計繼續教育機構分別向市、區財政部門申請在會計人員管理系統登記學分。
2、折算繼續教育學分的,由會計人員自行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教育”模塊申請學分登記并提供相關材料(如:成績合格單、職稱證書等)提交給所在區財政局審核。
3、參加市、區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相關會議、培訓、考試、研修班分別由市、區財政部門登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學分。
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信息采集和操作流程
1、信息采集: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跨省調轉工作全年均可進行,采集和調轉請登錄北京市財政局官網—熱點服務事項—個人辦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冊用戶名并填寫基本信息,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2、操作流程:
已經在“會計人員管理系統”信息采集過的會計人員(無需再進行信息采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身份證號和手機號未在其他部門系統注冊過的會計人員,可直接使用已注冊的信息采集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并進行繼續教育學習。
2、身份證已在其他部門系統注冊過并已導入認證平臺的會計人員,可使用在其他部門系統中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并進行繼續教育學習。
3、身份證未注冊過,但手機號已在其他部門系統注冊過的會計人員,需要通過統一認證平臺實名注冊后即可正常使用。
另外,會計人員查詢2017年以前年度繼續教育記錄。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登錄頁面,點擊屏幕下方“繼續教育”模塊—“2017年以前繼續教育記錄”。填寫身份證號及驗證碼即可查詢。
查詢2018-2021年度繼續教育記錄。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登錄頁面,點擊屏幕下方“繼續教育”模塊—“繼續教育記錄”。填寫身份證號及驗證碼即可查詢。
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形式及學分計量標準
繼續教育形式及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1、參加符合條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財政局官網上的社會培訓機構或者用人單位承辦的繼續教育:參加面授繼續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學分;參加網上學習繼續教育的每學時折算1學分。
2、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的;參加全國稅務師考試,通過《財務與會計》科目的;參加全國資產評估師考試,通過《資產評估相關知識》科目的,可折算考試通過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90學分。
3、參加北京市會計專業高級、正高級技術資格評審并通過的,可折算評審通過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90學分。
4、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
5、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可折算繼續教育90學分。
6、參加財政部、北京市財政局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的學員,每年學習成果可折算繼續教育90學分。
7、獨立承擔財政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8、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9、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